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4年和2015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九游会体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我院的相应等级名额,结合六个学科组的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将名额分配至电子技术教研室、光传感 / 通信综合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光子学中心、显示技术研究中心、MEMS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二年级研究生(含直博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科组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本学科评审方案和所分配等级名额评审进行评定,将各等级获奖学生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学院。各评审组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备案。本院流动助教在所在学科组适当提高等级。
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科组。
2、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含科学研究、创新发明)占40%,学科竞赛与社会服务(含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10%。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和各类科研获奖材料至所在学科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研究生的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成绩提交各学科组(考评办法见附件二);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研究生学业成绩至各学科组。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符合参评条件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
2、第二学年,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须由导师审核原件后签字,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答辩名单并举行答辩,现场评审委员考查申报人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三个等级初评获奖名单。未申报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定为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伟锋 施建宁
副主任委员:宋晓燕 王著元
委 员:朱 为 孙小菡 崔一平 汤勇明 黄庆安 吴建辉 院研会主席
秘 书: 刘 鹃 牛文娟
九游会体育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一: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附件三: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一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 导师姓名 | |||
学 号 | 联系电话 | |||
学生年级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入学方式 | □ 非定向 □ 其他 | |||
申请理由:(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 |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如与实际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请本人抄写一遍) 学生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 ||||
院系评审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该生第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院(系、所)负责人签字: 院(系、所)盖章 200 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备注:1、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可附页。3、此表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附件二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加分:(2.0分)
省三好学生 省优秀学生干部 | 校优秀学生干部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优秀共产党员 | 研究生院优秀共产党员 校三好研究生 校优秀团干 |
2.0 | 1.5 | 1.0 |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3.0分)
学生会 | 校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研会各部部长 | 院研会各部部长 |
江苏省电子信息领域研究生创新交流中心协管会 | 协管会会长 | 各部部长 | |
党支部、班级 | 省先进班级班长 校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 | 校级优秀团支部支书 校研究生优秀班集体班长 | 班长 党支部书记 |
得分 | 2.0 | 1.5 | 0.5 (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1-0.5分) |
三、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5.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研究生趣味运动会、校运动会、球类联赛(由体育部长上报参赛队员名单)等,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九游会体育竞赛通知为准),加0.5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5.0分。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3 | 2 | 1.5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附件三
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姓名学号攻读学位专业导师实验室
联系方式
论文发表情况
序号 | 全体作者名 | 篇名 | 期刊名 | 年、卷、期、页码 | 收录情况 SCI/EI/ISTP | SCI 影响 因子(IF) |
注:1、论文需正式发表,按照SCI、EI、ISTP的顺序排列,SCI论文按照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3、SCI影响因子请在附表中查找刊名填写。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专利获取情况
序号 | 全体发明人 | 专利名称 | 发明专利号 | 状态 (授权/受理) |
社会工作情况:
注:1、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2、专利只限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在前、受理专利在后。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4年和2015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九游会体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我院的相应等级名额,结合六个学科组的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将名额分配至电子技术教研室、光传感 / 通信综合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光子学中心、显示技术研究中心、MEMS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二年级研究生(含直博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科组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本学科评审方案和所分配等级名额评审进行评定,将各等级获奖学生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学院。各评审组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备案。本院流动助教在所在学科组适当提高等级。
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科组。
2、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含科学研究、创新发明)占40%,学科竞赛与社会服务(含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10%。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和各类科研获奖材料至所在学科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研究生的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成绩提交各学科组(考评办法见附件二);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研究生学业成绩至各学科组。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符合参评条件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
2、第二学年,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须由导师审核原件后签字,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答辩名单并举行答辩,现场评审委员考查申报人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三个等级初评获奖名单。未申报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定为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伟锋 施建宁
副主任委员:宋晓燕 王著元
委 员:朱 为 孙小菡 崔一平 汤勇明 黄庆安 吴建辉 院研会主席
秘 书: 刘 鹃 牛文娟
九游会体育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一: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附件三: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一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 导师姓名 | |||
学 号 | 联系电话 | |||
学生年级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入学方式 | □ 非定向 □ 其他 | |||
申请理由:(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 |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如与实际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请本人抄写一遍) 学生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 ||||
院系评审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该生第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院(系、所)负责人签字: 院(系、所)盖章 200 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备注:1、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可附页。3、此表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附件二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加分:(2.0分)
省三好学生 省优秀学生干部 | 校优秀学生干部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优秀共产党员 | 研究生院优秀共产党员 校三好研究生 校优秀团干 |
2.0 | 1.5 | 1.0 |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3.0分)
学生会 | 校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研会各部部长 | 院研会各部部长 |
江苏省电子信息领域研究生创新交流中心协管会 | 协管会会长 | 各部部长 | |
党支部、班级 | 省先进班级班长 校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 | 校级优秀团支部支书 校研究生优秀班集体班长 | 班长 党支部书记 |
得分 | 2.0 | 1.5 | 0.5 (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1-0.5分) |
三、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5.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研究生趣味运动会、校运动会、球类联赛(由体育部长上报参赛队员名单)等,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九游会体育竞赛通知为准),加0.5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5.0分。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3 | 2 | 1.5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附件三
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姓名学号攻读学位专业导师实验室
联系方式
论文发表情况
序号 | 全体作者名 | 篇名 | 期刊名 | 年、卷、期、页码 | 收录情况 SCI/EI/ISTP | SCI 影响 因子(IF) |
注:1、论文需正式发表,按照SCI、EI、ISTP的顺序排列,SCI论文按照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3、SCI影响因子请在附表中查找刊名填写。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专利获取情况
序号 | 全体发明人 | 专利名称 | 发明专利号 | 状态 (授权/受理) |
社会工作情况:
注:1、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2、专利只限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在前、受理专利在后。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4年和2015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九游会体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我院的相应等级名额,结合六个学科组的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将名额分配至电子技术教研室、光传感 / 通信综合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光子学中心、显示技术研究中心、MEMS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二年级研究生(含直博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科组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本学科评审方案和所分配等级名额评审进行评定,将各等级获奖学生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学院。各评审组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备案。本院流动助教在所在学科组适当提高等级。
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科组。
2、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含科学研究、创新发明)占40%,学科竞赛与社会服务(含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10%。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和各类科研获奖材料至所在学科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研究生的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成绩提交各学科组(考评办法见附件二);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研究生学业成绩至各学科组。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符合参评条件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
2、第二学年,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须由导师审核原件后签字,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答辩名单并举行答辩,现场评审委员考查申报人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三个等级初评获奖名单。未申报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定为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伟锋 施建宁
副主任委员:宋晓燕 王著元
委 员:朱 为 孙小菡 崔一平 汤勇明 黄庆安 吴建辉 院研会主席
秘 书: 刘 鹃 牛文娟
九游会体育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一: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附件三: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一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 导师姓名 | |||
学 号 | 联系电话 | |||
学生年级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入学方式 | □ 非定向 □ 其他 | |||
申请理由:(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 |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如与实际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请本人抄写一遍) 学生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 ||||
院系评审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该生第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院(系、所)负责人签字: 院(系、所)盖章 200 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备注:1、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可附页。3、此表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附件二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加分:(2.0分)
省三好学生 省优秀学生干部 | 校优秀学生干部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优秀共产党员 | 研究生院优秀共产党员 校三好研究生 校优秀团干 |
2.0 | 1.5 | 1.0 |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3.0分)
学生会 | 校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研会各部部长 | 院研会各部部长 |
江苏省电子信息领域研究生创新交流中心协管会 | 协管会会长 | 各部部长 | |
党支部、班级 | 省先进班级班长 校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 | 校级优秀团支部支书 校研究生优秀班集体班长 | 班长 党支部书记 |
得分 | 2.0 | 1.5 | 0.5 (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1-0.5分) |
三、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5.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研究生趣味运动会、校运动会、球类联赛(由体育部长上报参赛队员名单)等,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九游会体育竞赛通知为准),加0.5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5.0分。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3 | 2 | 1.5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附件三
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姓名学号攻读学位专业导师实验室
联系方式
论文发表情况
序号 | 全体作者名 | 篇名 | 期刊名 | 年、卷、期、页码 | 收录情况 SCI/EI/ISTP | SCI 影响 因子(IF) |
注:1、论文需正式发表,按照SCI、EI、ISTP的顺序排列,SCI论文按照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3、SCI影响因子请在附表中查找刊名填写。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专利获取情况
序号 | 全体发明人 | 专利名称 | 发明专利号 | 状态 (授权/受理) |
社会工作情况:
注:1、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2、专利只限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在前、受理专利在后。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九游会体育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4年和2015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九游会体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我院的相应等级名额,结合六个学科组的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将名额分配至电子技术教研室、光传感 / 通信综合网络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先进光子学中心、显示技术研究中心、MEMS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5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二年级研究生(含直博生)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科组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本学科评审方案和所分配等级名额评审进行评定,将各等级获奖学生名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学院。各评审组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备案。本院流动助教在所在学科组适当提高等级。
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科组。
2、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含科学研究、创新发明)占40%,学科竞赛与社会服务(含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10%。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和各类科研获奖材料至所在学科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研究生的社会服务与学科竞赛成绩提交各学科组(考评办法见附件二);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研究生学业成绩至各学科组。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符合参评条件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
2、第二学年,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须由导师审核原件后签字,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答辩名单并举行答辩,现场评审委员考查申报人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三个等级初评获奖名单。未申报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定为三等奖。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伟锋 施建宁
副主任委员:宋晓燕 王著元
委 员:朱 为 孙小菡 崔一平 汤勇明 黄庆安 吴建辉 院研会主席
秘 书: 刘 鹃 牛文娟
九游会体育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一: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附件三: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一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姓名 | 导师姓名 | |||
学 号 | 联系电话 | |||
学生年级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入学方式 | □ 非定向 □ 其他 | |||
申请理由:(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 |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如与实际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请本人抄写一遍) 学生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导师审核与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 ||||
院系评审意见: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该生第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院(系、所)负责人签字: 院(系、所)盖章 200 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备注:1、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可附页。3、此表由所在院系存档备查。
附件二
《九游会体育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社会工作、竞赛加分细则》
获奖加分:(2.0分)
省三好学生 省优秀学生干部 | 校优秀学生干部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优秀共产党员 | 研究生院优秀共产党员 校三好研究生 校优秀团干 |
2.0 | 1.5 | 1.0 |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3.0分)
学生会 | 校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校研会各部部长 | 院研会各部部长 |
江苏省电子信息领域研究生创新交流中心协管会 | 协管会会长 | 各部部长 | |
党支部、班级 | 省先进班级班长 校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 | 校级优秀团支部支书 校研究生优秀班集体班长 | 班长 党支部书记 |
得分 | 2.0 | 1.5 | 0.5 (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再加0.1-0.5分) |
三、参加各种校园文化和科技活动加分(5.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研究生趣味运动会、校运动会、球类联赛(由体育部长上报参赛队员名单)等,加0.1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1.5 | 1 | 0.8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0.8 | 0.5 | 0.3 |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九游会体育竞赛通知为准),加0.5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5.0分。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3 | 2 | 1.5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得分 | 2 | 1.5 | 1 |
附件三
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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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情况
序号 | 全体作者名 | 篇名 | 期刊名 | 年、卷、期、页码 | 收录情况 SCI/EI/ISTP | SCI 影响 因子(IF) |
注:1、论文需正式发表,按照SCI、EI、ISTP的顺序排列,SCI论文按照影响因子高低排序。
2、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3、SCI影响因子请在附表中查找刊名填写。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
专利获取情况
序号 | 全体发明人 | 专利名称 | 发明专利号 | 状态 (授权/受理) |
社会工作情况:
注:1、申请者必须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
2、专利只限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在前、受理专利在后。
导师审核后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