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九游会体育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结合九游会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学院团委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根据学院党委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 团支部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凡九游会体育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1年以上的团龄,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团员青年,,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与团支部团日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近一学年“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完成率达90%以上;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专业学习上先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上要求本科生上学期年级排名前50%或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研究生以已修课程为参考、规格化均分达75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作为“推优”对象:
(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二)不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受到学院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上学年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
(四)上学年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
(五)在团支部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
(六)“推优”时有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通识类选修课程)。
第八条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需满足以下考核标准,方可考虑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1. 在此期间未受到学院及以上纪律处分;
2.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至少为良;
3. 上学年未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
4. 在团支部活动(尤其是磐石计划)中无故缺席不超过2次;
5. 积极分子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6. 近一学年“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完成率达90%以上;
7. 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学校安排的集中理论学习;
8. 参与校院两级党团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
9. 参与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10. 参与九游会体育青马工程“芯火”学生能力培养计划,并获得“结业证书”或参加九游会体育“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九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年两次,于每年3月、11月进行,非毕业班各团支部具体实施。
第十条 团支部对团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填写《团内“推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推优”候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可进行团支部“推优”会议。
第十一条 团支部根据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在“推优”候选人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投票使用《九游会体育××团支部推优表决票》(见附件二)。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拟推荐人选需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团支部将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将拟推荐人选评议结果、现实表现及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团委。(团支部“推优”会议具体流程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根据得票情况、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进一步考察审核评议后,确定团内“推优”对象。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填写《九游会体育团内“推优”公示》(见附件四),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团委或学院党委反映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向“推优”对象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并填写《九游会体育团内“推优”登记表》(见附件五)。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或“被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九游会体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